中华的小说、剧本,凡写及男女之间传达心意、缔结姻缘的,很多是要运用“表记”这个手段。表记者何?就是一件表意的物品。这个,好像属于“旧套”范围,但一细思,则饶有意味。这就是中华文化当中礼与情的“矛盾”与“调和”的微妙“处置”之方,纯粹表现了中华人的美好的风度与心灵。何以言此?比如在西方道德传统上,少年男女互表“倾慕”之心(鲁迅语。他不用什么“爱情”,这本身便充分说明了东方的风格),那洋青年们用不着“麻烦”,甚至就是直白了当地说出一声“i love you!”就行了。谁也不以为“怪”的。在我中华,这却“使不得”,人听了会大感肉麻而乏味,“爱情”的产生、发展、传递、接纳……哪里可以是这么简单而浅浮的事?就在《红楼》书中,你也可以看见:少女一提“说亲”、“媒人”、“婆家”、“相看(前一字重读,后一字轻读,特指缔姻前的观察对方男女的相貌仪容)”,就要面红腮晕,羞得不能抬头,遑论其它?因此,才发生了“表记”之事。表记原是在“礼”的范围内设法以传“情”的,而还有一个“私相传递”的问题会构成罪名的呢。所以在小说、剧本中运用“表记”,中含文化深层的意理,也不能全以“窠臼”视之。